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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

时间:2011-07-02 08:01:37 来源:未知
1、木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操作,并执行"十字作业法方针"严禁非操作工上机操作。

  2、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,各电器部件的绝缘是否良好,机身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。检查锯片安装是否正确,紧固是否良好,各安全罩、防护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。

  3、使用前必须空车试运转,转速正常后,再经2-3分钟空运转,确认无异常后,再送料进行工作。

  4、机械运转过程中,禁止进行调整、检修和清扫工作,作业人员衣袖要扎紧,不准带手套。

  5、加工旧料前,必须将铁钉、灰垢、冰雪等清理干净后再上机加工。

  6、操作时必须注意木材情况,遇到硬木、节疤、残茬要适当减慢推料、进料速度,严禁手指按在节疤上操作,以防木料跳动或弹起伤人。

  7、加工2米以上较长木料时应由两人操作,一人在上手送料,一人在下手接料,下手接料者必须在木头越过危险区后方准接料,接料后不准猛拉。

  8、操作者应带防护眼镜,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,严禁任何人站在锯片旋转的切线方向,木料锯至末端时,要用木棒推送木料,截断木料要用推板推进,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,不准用手推进,进料速度不得过快,用力不得过猛,长度不足50厘米的短料禁止上圆锯机。

  9、工作完毕,必须将锯末清扫干净,并拉闸断电,锁好电闸箱方准离开。

  10、操作棚(室)内严禁抽烟或烧火取暖,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。